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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外小学原校长姚桂香一审被判11年
时间:2007-8-31 10:18:49 来源:和谐首府 作者: 编辑: 【关闭

      昨日,记者在玉泉区法院采访时获悉,赛罕区南门外小学原校长姚桂香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玉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玉泉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姚桂香在赛罕区南门外小学主持工作,任校长期间,学校的多项建筑维修工程均由卓资县建筑装璜工程队杨某某承揽,累计工程总价值70余万元,在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姚桂香将自己在工商银行开户的牡丹卡账号告知杨某某,杨某某先后分三次将5.3万元人民币打在姚桂香的账户上。2001年,南门外小学与呼市少儿艺术学校合资建设一栋四层教学楼,产权为南门外小学所有,其中的两层由呼市少儿艺术学校无偿使用10年,另外的两层由呼市少儿艺术学校租用10年。2004年3月16日,姚桂香以借购房款的名义向呼市少儿艺术学校校长季某某索取贿赂款8万元。另查明,姚桂香除受贿款13.3万元和合法收入外,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家庭存款有1077930.99元(含利息62327.45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姚桂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5.3万元,索取贿赂8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1015603.54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对巨额财产1015603.5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13.3万元受贿款,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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